看不到 領得到…最被忽略的勞保給付有哪些

勞保局表示,勞保給付有很多種,除了老年給付(年金),還有生育、傷病、失能、失蹤、死亡、職災醫療,不過很多勞工對自身權益仍不清楚,例如傷病給付,以為只有發生職災無法工作者,才能請領勞保給付,或單從字眼曲解「傷病給付」的意思,以為領有「重大傷病卡」者才能請領,其實一般受傷或生病住院,只要住院超過4日也可申請。

除了許多勞工誤解傷病給付的用意外,因普通傷病給付金額不高,加上台灣醫院鬧病床荒,一床難求,只要不是太大疾病,通常住院約3至4天即可出院,況且門診或在家休養都不算在給付範圍內,很多人根本拿不到給付。就算符合資格,也因住院天數不多、給付金額太少,難成誘因,有勞工乾脆省麻煩,自動放棄權益。

職業傷害 最多可領2年

而職業傷害傷病給付比普通傷病給付高,每月給付金額為「從因公受傷或罹患職業病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70%」,和普通傷病給付一樣,從住院第4日算起,每半個月給付一次,經過一年未痊癒,則減為平均月投保薪資的50%,最多2年為限。

以職業傷病給付來說,第一年每月給付金額為平均月投保薪資70%,以最高投保薪45800來算,可月領3.2萬元,第二年為平均月投保薪資50%,最多給2年,總計兩年最多可領近66萬元。

職業傷病 看得到領不到?

儘管職業傷害傷病給付比普通傷病給付高,但也因給付認定爭議多,使得勞工「看得到領不到」,不少勞工申請勞保給付,卻無法領到給付金,或給付金不如預期,最後只好尋求行政救濟,為自己爭權益。

根據勞動部統計,去年度傷病給付受理24萬2834件、有1520件申請爭議審議,占0.6%;而今年上半年(1至6月)勞保、就保爭議審議案件共2031件,其中以傷病給付的爭議為最多,約占總數4成5。

勞動部表示,被保險人和認定標準不同,才會出現落差,尤其最常發生被保險人和醫師或勞保局認定標準不同,導致被保險人不服尋求行政救濟,長年以來都是以傷病給付、失能給付的爭議占最多。

中油煉油廠員工朱炳昌從事海上作業潛水員17年,6年前在重複潛水作業時,引發第二型潛水夫病,緊急送醫急救後無異狀,但隔年開始出現心臟病,並逐年惡化,朱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給付,勞保局卻以潛水不會造成心臟病為由拒絕給付,朱只好尋求行政救濟。

職業病缺乏廣泛研究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專員劉念雲說,在朱炳昌的案例中,除已拿到診斷證明書申請給付,醫師也認為潛水員在高壓環境下,有可能會引發心血管疾病,但勞保局鑑定委員卻認為,這個職業病缺乏廣泛性研究,只能以「個案」認定來處理。

劉念雲指出,勞保給付規定太過刁難,對於職業病認定過於嚴苛,申請給付被駁回也很多,常常「看得到拿不到」,也使得爭議特別多,光在工傷協會就有數不清的案例,況且沒有尋求協會協助的職業病「黑數」鐵定更多,弱勢的勞工只能摸摸鼻子。

勞保局表示,傷病給付爭議審議案件量多,例如有醫生判定30天就好,但病人認為還沒好,必須更多天,也有醫師判定不是職業造成,但勞工認為是職業造成,主要是大部分醫理見解不同,認知有落差,就會造成爭議。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