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多,但不能賠多時,該怎麼辦?

過去,許多保戶應該都有被灌輸「應該投保『雙實支』住院醫療險」的觀念,因為,只要同時購買2張實支實付醫療險,其中1張若保險公司接受「副本理賠」,住院就可以雙倍理賠

 

 

 

但是,由於各大壽險公司認為實支實付保單理賠損失率,正在逐年惡化之中,因此,有關「副本可理賠實支型保單將停賣」的新聞,三不五時就出現在媒體版面上。
就在這幾天,媒體又開始報導「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將可能出現重大變革」的新聞。不過,照媒體的報導內容來看,原本銷售的「可副本理賠的實支實付型住院醫療險」到底是「理賠限縮」或「進行管制(不准再賣)」,目前都只在討論之中,還沒有明確的定論。但從媒體報導的文字內容來看,或許可以和大家分享以下的重點:

避免「超額補償」

首先,沒有取消「副本理賠」,而是避免「超額補償」的問題。從媒體所報導的內容來看,在8月底保險法修法公聽會中,保險局草擬的版本是準備在「複保險」中,增訂第38條之1並規定:同一件保險事故,重複保實支實付險,若各公司理賠金額「合計」超過醫療費用,並適用第38條「善意複保險」的規定,即各公司僅需就投保金額按「比例分擔」。

這幾句話的意思是:假設未來保戶同時購買多張實支型住院醫療險,保戶的實際理賠金額「將由多家保險公司共同分擔」。也就是說,假設保戶實際醫療損失,沒有超過所買各張實支醫療險的理賠上限總和,全都可以獲得理賠;但如果超過各保單理賠上限總和,各保險公司將會按投保金額「比例分擔」。
舉例來說,如果保戶分別向3家壽險公司,分別投保住院醫療費用保險金上限各5萬元、3萬元及2萬元;假設未來保戶實際住院花費是20萬元,根據新規劃的修法方向,只能向以上3家壽險公司,分別申請到5萬元、3萬元及2萬元的保險金。
舊保單的保險天期 很關鍵

其次,舊保單是否依然「有效」,要看保單天期。假設確定未來修法,會走入「同時購買多張實支型住院醫療險,保戶的實際理賠金額將由多家保險公司共同分擔」的方向,那麼,保戶最關心的恐怕就是:過去買的保單,或是在正式修法之前搶買的保單,未來是否仍舊能夠發揮以往一樣強大的「加倍理賠」的效果?

這時,就要看保戶所買的保單,是屬於「長天期」的終身型保單,還是「一年一約」的「短天期」保單?一般來說,如果是長天期保單,從「契約延續性」的角度來看,所有保障都將不致於受到新修法的改變。
至於「一年一約」的短天期保單,保險公司會在修法後,將適用舊規定的舊保單停賣,而改賣適用新規定的新保單,因此,就算保戶在修法之前「搶買保單」,真正享有舊規定的時間,最長也不過是一年而已。
保額買得足 不怕沒保障

再者,就算沒買「副本可理賠」實支型住院醫療險,只要保額買的足,一樣能獲得一定保障。因為以向2家保險公司,分別投保住院醫療保險金限額3萬元、實際住院花費6萬元為例,根據熟悉理賠實務的保險業務員的說法,保戶可以先用收據正本,向其中一家保險公司申請「最高3萬元」的保險理賠金,並且請該公司開立一張「給付差額證明書(3萬元)」。
保戶之後再拿此一證明,向另一家保險公司,申請另一筆「最高3萬元」的保險理賠金。如此一來,保戶實際花費是6萬元,可以所領保險理賠金相同。
最後,有些高昂醫療費用支出保障,建議可從其他險種著手。目前某些新式醫療及手術費用較昂貴的,都與癌症或重大疾病有關。對於這類的費用支出,保戶其實也可以考慮透過癌症險或重大疾病險,來協助自己與家人,以轉移特殊重大疾病的高額醫藥費用支出風險。

 

資訊來源:好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