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不和解會怎麼判 律師:有5種情況

不具名詢問:
去年與一台機車發生車禍,我在快車道,對方從路肩橫越馬路,現場非十字路口,也無號誌。事故鑑定結果對方是主因:未禮讓直行車。我方次因:超速且未注意車前動態,(限速70,我自承車速70-80)。我無肇逃,無前科,有正當職業,已婚育有一男一女。請問,如果對方故意不和解,我會被判6個月以上的刑期嗎?

律師張洛洋答:
發生車禍時會衍生民、刑事訴訟,如果對方只有機車損壞,沒有任何傷亡情形,您不會構成《刑法》毀損罪或是其他刑責問題,但會有《民法》損壞賠償責任問題。

但如果對方受有輕傷,又執意不和解,肇事者會涉及《刑法》第284條過失傷害罪,可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若是重傷害,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

如果肇事者是於駕車從事業務時,發生車禍導致對方受傷,會構成「業務過失傷害罪」則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若對方因此重傷害,則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00元以下罰金。

所以在了解刑責之後,若是對方輕傷、而讀者又非從事業務之人,僅構成普通傷害罪,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不會被判處超過6個月的有期徒刑。又如果對方是受重傷害,或是死亡,即有可能被判超過6個月的有期徒刑。

建議您,可向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對方如果只是受傷,僅是告訴乃論之罪,一旦和解,即可撤回告訴;若無法和解,除了刑事傷害告訴外,受傷者可提出附帶民事求償,要求賠償受傷及財物損失,而民事賠償金額,依慣例法院會依雙方肇事責任比例計算應承擔的金額。

資料來源: 蘋果日報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