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騎車搖晃 4車閃躲不及連環撞 告他肇逃傷害都不起訴

基隆市林姓男子,去年騎機車行經七堵光明路往台北方向行駛,看到前方詹姓男子騎車左右搖晃,林為閃躲從左方超車卻不慎人車倒地,在他後方的連姓、陳姓、王姓駕駛因煞車不及撞成一團,事後詹姓男子未留下來處理,被告肇逃過失傷害,但基隆地檢署認定這起車禍肇事者是林姓男子,詹男不起訴。

這起車禍發生在去年10月16日,林為閃躲詹的機車,從左方超車卻不慎人車倒地,騎車在他後方的連姓騎士煞車不及,撞上林姓男子,連車輛左傾,再撞到一旁的陳姓男子,一同倒地受傷,後方的王姓男子緊急煞車,人車失控倒地。

詹肇事後未停車處理駛離現場,連姓男子馬上報警,並告詹肇逃

詹姓男子否認肇逃,他說,未發生擦撞,不知道發生何事。據監理站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認為,林姓男子行經無號誌路口,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車距煞閃摔倒,為肇事原因, 詹在車道上直行,無肇事因素,連,陳,王直行煞閃不及,無肇事因素。

檢察官認定車禍肇事者是林,被告詹無肇逃堪信為事實,肇逃罪嫌不足,不起訴。

林姓男子對詹提起傷害告訴,這起車禍是在去年10月16日發生,林於今年2月14日在地檢署偵查中明確表示不提告過失傷害,有筆錄可查。

車禍鑑定後,林卻在今年4月17日具狀提出告訴,檢察官指出,這屬於告訴乃論之罪,林提告的時間已超過6個月告訴期,這部分也不起訴。

 

資料來源: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