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車禍了!移車不移車 牢記5字訣

發生車禍怎麼辦?照SOP走自保

車禍!用路人最大的夢魘,不論你是不是碰到「三寶」,千萬別任意胡亂移動車輛、破壞現場,一定要等員警到場量測處理,並先保存行車記錄器畫面,以手機拍照、尋找目擊者,觀察附近商家有無監視鏡頭拍到車禍經過,盡可能蒐集到對自己有利的證據,提供給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檢察官或法官參考,保障自身權益。

 

單純車損的車禍 就別妨礙交通

林姓男子2016年3月間駕車在台南市後甲圓環出車禍,雙方都無人受傷,但林擔心破壞現場,報警後在原地等待員警到場,警方認為他阻礙其他車輛通行,對他開出一張罰款1200元的妨礙交通罰單,林訴願無效後,打行政訴訟,但法官認為,林妨害交通是事實,判他敗訴。

 

死傷車禍若亂移車 最高可罰9000元

台中市警局交通大隊事故組表示,常有市民遇到車禍時,打電話來詢問,如果沒人受傷,又擔心會影響到其他用路人、妨礙交通,是否可以粉筆等工具,將雙方車輛畫定位後移車,再等待警察到場處理即可?答案雖是肯定的,但最大前提是「無人死傷」。

 

事故組表示,如果有人受傷,但當事人都同意移置車輛的話,可以在員警抵達前移動車輛,若是有致人死傷,雙方當事人未一致同意移置車輛的話,若有一方先行移置車輛,恐怕就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依法可以開罰3000元至9000元的罰單。

 

沒人死傷怎處理?「放、撥、劃、移、等」保權益

台中市和高雄市警局交通大隊表示,無人死傷的車禍,可依照「放、撥、劃、移、等」五字訣處理,依序為放置警告標誌、撥電話報案、將事故雙方車輛位置,以粉筆等工具劃線定位、定位後移車靜候員警到場,避免影響其他用路人權益。

 

台中市交大事故組表示,放置警告標誌需距離車禍現場30公尺,若是高速公路則為100公尺,當事人也可利用手機、相機先拍下事故現場車輛的相對位置、撞擊痕跡、散落物位置、以及跟道路標誌標線的位置等,另外用粉筆、口紅、石頭等工具,將車輛劃設L型定位,若是汽車則是四輪的位置,若是機車則是把手與前後輪的位置。

資料來源:好險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