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職災也有保險了!

根據媒體引述勞動部的說法,《職業災害保險法》初步草案預計在年底前完成,期望透過「4人以下強制納保」,達到將9成勞工納入保障的目標。且為擴大保障範圍,一般勞工職災投保薪資上限可能提高至15萬。

 

 

依照勞動部107年7月份的統計月報顯示,勞工保險的總投保人數已超過1000萬人,達到1030萬8634人。而目前現行勞工保險職業災害的給付標準,總共有「醫療」、「傷病」、「失能」與「死亡」共4種給付如下:

一、醫療給付:不給付現金,而只有「免繳交健保規定的部分負擔醫療費用」及「享有住院膳食費30天內的半數補助」。

二、傷病給付:從「不能工作的第4天」開始,按「(月投保薪資x70%)/30」,乘以天數計算給付金額。

三、失能給付:如果因為職業災害,且經評估「終身無工作能力者」,可以領取「平均月投保薪資x年資x1.55%,最低保障4000元」的失能年金,並加發20個月的職災失能補償一次金。

四、死亡給付:如果在加保期間身故,遺屬可以領取「平均月投保薪資x年資x1.55%,最低保障3000元」的遺屬年金,並加發10個月的職災補償一次金。

儘管現行法律規定,職災保險與勞保普通事故保險合併收費,保費由雇主負擔,全體行業平均費率只有0.21%,可以說保費是相當低廉。但是,勞保職災的各項給付,與商業保險間還有三大差異,值得大家多多注意:

首先,是給付金額「並不足夠」的問題。如果以失能最高等級的—終身無工作能力為例,工作15年、月投保薪資最低的勞工,因職業災害所領取的每月失能年金,才只不過是5115元,差不多等於月薪的23%左右。也就是說,假設是「工作時間更短」,或是「實際月薪更高」的勞工,每月失能年金佔月薪的比重將會更低,能提供的不工作薪水補貼,或是用來支付各項由專人或專門機構進行長期照護的費用會更顯不足。

其次,勞保職業災害認定並不是那麼容易。儘管以職災失能給付為例,除了失能年金之外,還能領取一筆20個月月投保薪資的「職災補償一次金」。但是根據熟悉勞保職災給付的專家指出,過去有關職災的認定,也並非那麼容易及清楚。正因為受到職業災害的勞工,可能只有一筆「失能年金」,而沒有「職災補償一次金」可領。因此,更需要夠過商業保險(例如失能保險),才能提供更周延的薪資與長照費用補貼。

再者,超過千萬名勞工的風險需求,並不只是職業災害的相關風險而已。事實上,除了失能給付部分,其他不管是住院、生育、重大傷病、死亡的給付,以及退休金的規劃…等,也都可以透過商業的各種健險(像是住院醫療險、重大疾病險…)及壽險、意外險…等,來補強保障不足的部分

資料來源:好險網